人民網上海11月9日電(記者 沈文敏)今天從上海市交通委召開的新聞通氣會上獲悉,為規范申城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創造良好市場環境、保障城市秩序,市交通委會同市公安局、市城管執法局、市質監局等相關單位起草了《上海市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試行)》。《指導意見》分為“總體要求、設施配建、引導發展、強化管理、完善保障”5個方面共24條,對涉及政府企業與用戶的各方責任、保證用戶資金和信息安全、慢行交通路權保障、違法處罰及退出機制等方面予以明確和規范。
據介紹,自去年4月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在滬投運以來,呈快速發展之勢,既滿足了市民短距離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駁換乘的需求,也降低了機動車出行意愿,順應了綠色低碳出行理念。在滬運營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共13家,投放總數最高峰時為178萬輛(其中電動自行車約6萬輛)。但隨著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投放量的快速增長,也暴露出了無序投放、亂停亂放、車輛損壞及違法騎行等問題,影響了城市運營秩序和形象。
《指導意見》中,總體要求方面,明確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功能定位為由運營企業投放的分時租賃營運非機動車,是方便公眾短距離出行和對接公共交通的交通服務方式。按照“積極引導、注重有序、強化安全、加強協同”的原則,鼓勵支持、規范引導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有序發展,同時基于城市發展規劃、綜合交通發展和道路交通安全等因素考慮,提出不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明確各方職責,包括市、區兩級政府聚焦統籌指導和屬地管理,制定政策,加強監管;企業承擔服務和管理的主體責任;用戶依法守約,做到文明騎行、規范停放等。
設施配建方面,提出加強設施規劃建設,市級層面加強慢行交通規劃引領,指導各區規劃建設慢行交通設施;各區通過疏通斷點、完善網絡等,改善慢行交通設施。保障非機動車路權,新改建道路按照規劃設置非機動車道,盡量減少占道現象,保障安全騎行條件。優化停放點設置,各區編制非機動車停放點設置規劃,協調落實非機動車停放點設置,新建公共場所規劃預留非機動車停放點。
企業發展方面,明確了企業的經營條件、運營服務、質量安全、信息安全、騎行安全、車輛管維、資金安全等七方面的內容。經營條件方面,提出企業應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在本市工商注冊、開立用戶押金及預付資金專用賬戶,為用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投放車輛應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配備車載衛星定位裝置,相關數據信息接入市信息服務平臺。經營服務方面,企業應與用戶簽訂租賃服務協議,利用技術手段加強投放車輛管理,公開計費方式和收費標準。質量安全方面,運營車輛技術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和行業標準,經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質監部門實施質量安全風險監測。信息安全方面,信息采集與使用應符合網絡信息安全規定,不得外流,應向交通、公安部門開放并提供相關信息數據。騎行安全方面,加強用戶身份注冊管理,禁止未滿12周歲兒童使用,依法規范騎行;企業應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車輛管維方面,企業應配備力量,建立管維機制,加強現場運營調度,平衡區域潮汐車輛供給,及時回收處理報廢車輛,保持車身整潔。資金安全方面,收取押金或預存資金的,須在本市開設資金專用賬戶等。